2005年11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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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考试为契机,推进劳教工作”
——访省劳教局局长吕昭华
本报记者 李稹 文 见习记者 陈立波 摄

  “我刚下车就做了一下这次的专项整改考核试卷,做完两份花55分钟,感觉不太难。”省劳教局局长吕昭华笑着对记者说。11月10日下午,司法部在十里坪劳教所举行了司法系统“规范执法行为,促进执法公正”专项整改活动第三阶段培训考试,419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成为了首批考生。吕昭华以“副总监考”的身份来到十里坪劳教所。
  十里坪劳教所能成为全国第一站试点和全国劳教部门惟一的试点,吕昭华认为这是基于浙江劳教部门文化结构层均衡,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两方面的综合考虑。而选择历史悠久的十里坪劳教所,则是出于该所是老先进单位、在改革方面拥有相当多的成功经验、在全国都有很高的知名度等方面的原因。
  谈到这次考试,吕昭华觉得最大的印象是相当正规严格:“这次考试采用闭卷形式,如果不及格,将有一次补考机会,如果再不通过,很可能会离开劳教部门的工作岗位。所以在考试前我们对基层执法岗位和执法部门的人员,要求在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的前提下,参加不少于7天的脱产培训;对2000年度以来有严重执法过错的如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民警,离岗培训时间必须确保不少于15天。”
  对这次培训的效果,吕昭华表示相当满意。他说,这次培训考核的内容是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,让学员掌握执法规范为核心的基本法律规定、执法程序、工作规范、职业纪律等相关内容。学员将在工作中彻底贯彻“干什么、学什么、考什么”的要求,实际性的学习考核让学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,“这次培训学习贯彻到各级岗位,比以往的基层学习范围更广。”
  吕昭华也对我省劳教系统各级工作人员提出了一些要求,他认为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把握还不是很到位,“今后劳教部门的工作要与时俱进,这次的学习只是开始。”